一位是法律界有知名度的教授,一位是出身名校的优秀生。
新大教授向女学生索性贿的事,从去年八月开始闹得沸沸扬扬。近日女生成为控方证人,却坚称自己为教授献身不是为了成绩,而是--真--心--相--爱--。原本应该倾向控方的她,反过来爆出被反贪部游说她制造入罪口供。女生如此敢爱敢说,不奇怪,能和教授发生关系,她的勇气绝对不一般。然而,反贪部却硬说她送出名贵礼物是有贿赂的意思。
如果家境一般,送出名贵礼物,会很可疑。但是女生原本就家境富裕,随手就能送出名贵礼物,就不奇怪了。可能真的就是她所谓的“爱的礼物”。送出名贵的礼物就是有钱人表达爱的方式。有钱嘛!
法庭上,有一个桥段是,女生低头含泪形容自己的初夜。她说,那是爱得很深入的时候做出的事。因为当时她即将离开新国半年。非常不舍得教授。那一段,是真情流露,假不了。相反女生在回答其他问题时,就是一贯法律系学生的姿态,自信满满的对答如流。
除非当时很接近考试,或者接近成绩放榜。但是事情发生在两人离别前,确实是有理由相信那并没有相爱以外的企图。
去年,一看到大标题“新大教授性贿案”,大家就摇头感叹高级知识分子的面罩底下,却是不知廉耻的好色之徒。然而,随着案件的发展,反贪部游说女生制造口供,为了构得成控告,方便他们交代。女生法庭上真情剖白。加上学生们也有在支持教授,还有女生(我不知道是不是大部分)。当然,这段恋情在道德伦理上是错的。肯定错,因为男的已婚,女的也不是单身。尽管如此,这关反贪部什么事?
其实,贿赂很容易犯,特别是当双方关系很好,同时牵涉到公事上的利益。很多东西变得很“顺便”。如果双方的关系本来就好了,才轮到利益。而不是为了利益,才来经营关系。那就不一样了。真正的贿赂,不是应该先为了利益才来经营关系的吗?
还记得,大二时上过一堂办公室道德操行课,教授说,上司跟下属如果产生感情,其实是不道德的事。除非他们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。我当时很疑惑,觉得这真是太没有恋爱自由了。上司跟下属发展感情,是再平常不过的事不是吗?随着年龄的增长,我渐渐明白,这话是有道理的。
法律界里本来就不乏口才漂亮的,教授更不用说了。依据学生们的形容,他是很有魅力的教授。
有一些想念,永远都不能说出来。有一些关系,永远都不能公开。地下情就是因为充满神秘,才能如此刻骨铭心,让人无法自拔。但是一旦曝光了,又有多少人能承受得起那么大的代价?也许参与的人一开始就料到会有这么一天。所以如此敢爱敢恨。令得起,放得下。如果当初她能够收起对那个教授的爱慕,一切也许就不会像今天那样。其实,她到底有后悔过吗?她知道爸爸妈妈会心疼吗?这女孩才二十三岁啊!
我如此庆幸,在爱情里,我是追求平凡的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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